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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煤运遭遇天价“过路费”

2014-04-02 09:34:27   来源:现代物流报
随着煤炭行业的进一步洗牌,煤炭市场正在走向规范,逐步依靠市场调节“驱逐”中间不合理环节。日前,煤炭市场已经取消了煤炭生产许可证和煤炭经营许可证,在当前市场环境下无疑是给煤企“减负”的一剂良药。

 

但目前,在铁路运输过程中仍存在不少“猫腻”。在记者调查过程中,多家煤企、煤炭贸易企业都提到铁路户头“过路费”,让本就多少无利润可言的煤炭行业更加“雪上加霜”。

 

巨额“过路费”成沉重负担

 

煤炭运输的铁路运力不足是不争的事实。但是,从太原到鄂尔多斯,一路走来,不少煤企都跟记者抱怨高额的“过路费”,中间不规范环节更是剥了煤企一层皮。

 

所谓“过路费”,是铁路总公司下属子公司向煤企收取的费用。这些公司有的叫多种经营公司,有的叫劳动服务公司,有的叫三产公司,尽管名称不尽相同,但是功能类似。他们拥有铁路户头,以收取铁路计划费的方式转让给没有铁路户头的企业,从中赚钱。

 

煤企人士说起来满腹委屈:“这种公司成为煤企和电厂之间的中介,导致煤企无法跟电厂直接对接。能卖给电厂多少煤,主要取决于该公司给运多少煤,电厂最后也是跟他们核算,直接把中介费给扣掉。”

 

更夸张的是,有时候一家铁路局就有两家这样的子公司。也就是说,煤企要交两次“过路费”,而如果跨省,还需要向另一家铁路局的子公司再交一次。这样下来,从起点到终点最多的时候要交50~60元/吨的“过路费”。“过路费”也是随行就市,水涨船高,煤炭市场好的时候它也涨价,2006年和2008年曾经高达120元/吨。

 

如今,煤价“跌跌不休”,煤企要么已陷入亏损,要么在亏损边缘徘徊,依然要交5元/吨或者10元/吨的“过路费”,这笔费用正在成为煤企沉重的负担。

 

煤炭业内人士王永杰给记者算了一笔账:按年100万吨的铁路户头计划和40%的兑现率估算,每年转让40万吨铁路计划,按每吨铁路计划费的指导价18元计算,一年铁路计划租赁费收入高达720万元。而这720万元的铁路计划费最终买单的是煤炭生产企业和煤炭终端消费的电力、煤化工等企业。铁路资源须真正服务经济建设

 

面对高额且不合理的“过路费”,煤企也只能忍气吞声,“我们得罪不起”。

 

另有鄂尔多斯煤炭业内人士向记者透露,某持有铁路计划户头的煤炭运输企业老总,曾在煤炭形势好的时候在半个月内单靠收取计划费就获利480万元,赚到钱直接到北京接了一辆价格400多万元的宾利车回去。

 

但现在,煤炭形势不好,客户大大减少,铁路计划似乎也已经不像之前那么“紧俏”了,该老总为了保住铁路户头,不得不自己利用铁路计划指标运煤到港口,每吨煤至少还可以赚一个铁路计划费。

 

王永杰表示:“铁路户头租赁衍生的铁路计划费不只增加了铁路物流运输成本,还会产生巨额灰色利益,铁路管理部门的个别人员,凭借手中拥有紧缺的铁路计划等社会资源分配的权利,获取利益。”

 

值得注意的是,国家发改委在1月份发出通知指出,自《煤炭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废止之日起,煤矿持有的煤炭生产许可证一律作废,不再作为煤矿企业从事煤炭生产和其他经济活动的法律凭证,以及行政许可的前置条件;相关清理工作应在2014年1月31日前完成。

 

据了解,我国煤炭生产许可证和经营许可证存续近20年。按照原《煤炭法》及相关管理办法,未取得煤炭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煤炭生产;国家实行煤炭经营资格审查制度,分级审查、分级管理,国家发改委总量控制。

 

由于上述两证的存在,在市场需求刺激下,两证的含金量飙升。尽管国家明令严禁转让、交易,但黑市交易仍然将证照的交易费用一年年推高,最终分摊在煤炭生产交易的成本中。

 

“煤炭经营许可证和煤炭生产许可证的取消,是深化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结果。”王永杰认为,煤炭市场如此低迷,煤炭市场格局在逐步调整,当务之急是取消以租赁铁路计划为经营目的铁路户头企业的资格,让有限的现有铁路资源真正服务于地方煤炭经济建设和煤炭终端消费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