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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关于召开物流仓储设施税收优惠政策落实情况座谈会的通知

2018-08-07 15:10:59   
省市物流协会及我市物流仓储企业:
       为扶持物流仓储行业发展,国家出台了《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物流企业承租用于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的土地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62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3号),对于自有或承租用于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的土地城镇土地使用税给予减半征收的税收优惠。为确保应享受企业能够知晓和享受优惠政策,我局邀请贵协会和部分物流仓储企业来我局座谈,研究解决政策贯彻落实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请予支持。
       会议时间:2018年8月10日下午3点。
       会议地点:珠江新城华夏路3号1911 会议室。
联系人: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税政一处郭峰,联系电话:13902275430。
 
附件:物流企业大宗商品设施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落实情况调查问卷
http://www.gzl-sca.com/uploadfile/2018/0807/20180807031247267.doc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
2018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