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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十大情形被拉进严重违法超限超载运输失信名单!

2017-02-16 11:04:54   来源:第一物流网
    当今社会,诚信无价。
对企业而言,诚信经营,才能可持续发展,做成百年老店;对于个人而言,诚信为本,不只是严于律己,一旦信用记录出了问题,和银行等机构打交道时(如办理房贷)麻烦可就大了。
所以,当你看到超载超限和失信行为挂钩的时候,千万别拿豆包不当干粮——
面对《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界定严重违法失信超限超载运输行为和相关责任主体有关事项的通知》,货主企业、卡车司机也好,个体运输户、物流公司也罢,真的认真研究、对待了。
通知着重讲啥?
▌通知下发给谁?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于今年1月中旬将其下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
▌通知发布目的?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并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依法依规运用信用约束手段治理公路违法超限超载现象,进一步提升公路超限超载治理成效,经交通运输部同意,决定对严重违法失信超限超载运输行为和相关责任主体予以界定。
▌通知要点几多?
提到通知涉及要点,当然是哪些情形将被列入失信名单了!别急,和小编一个个看过去。
① 货运车辆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
(小编提示:直接从车辆上入手计算次数,“3次”就意味着全年都是背着“黑名单”在运营了)
② 货运车辆驾驶人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
(小编提示:同上,直接从驾驶员身上入手计算次数,“3次”就意味着全年其要背着“黑名单”在开车了)
③ 道路运输企业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0%,被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业整顿的;
(小编提示:看来,车队管理还要新列一个“失信名单”车辆及驾驶员管理的小项了,否则弄停业了可咋办)
④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擅自改装机动车,情节严重,被吊销经营许可的;
(小编提示:非法改装往往是图一时之快,这不,“黑名单”也不会放过它的)
⑤ 指使、强令车辆驾驶人超限运输货物,被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处以2万元以上罚款,或者1年内被给予3次以上行政处罚的;
(小编提示:货主企业也好,物流公司也罢,为了眼前利益而不顾驾驶员超载超限,失信名单面前,这绝对逃不掉)
⑥ 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超限运输行政许可,或者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
(小编提示:诚信为本,各种欺骗手段再高明,也是不正当,必然被整治的)
⑦ 超限超载运输车辆驾驶人、源头单位、大件运输企业无正当理由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小编提示:咱不超载超限,或有正当理由,自然啥也不怕)
⑧ 因堵塞交通、强行冲卡、暴力抗法、破坏相关设施设备,被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的;
(小编提示:这样涉及公共安全的,怕不是仅仅列入失信名单就可以解决问题的了)
⑨ 因违法超限超载造成重大责任事故且负同等责任以上的;
(小编提示:一句话,配合治超,安全第一)
⑩ 暴力抗法致人死亡或伤害的。
(小编提示:人命关天,所以,何必呢?)
此外,通知还提示:
① 上述各项中的“超过”“以上”包含本数;
② “1年”从初次领取道路运输证、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之日算起,可跨自然年度。
工作如何展开?
▌首先,繁复信息,如何统计?
① 录入系统,按时上报。通知要求,各省(区、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组织所属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公路管理机构,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界定严重失信情形,并将失信行为涉及的道路运输企业、货运源头单位、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和货运车辆、失信行为种类、具体情形等相关信息及时录入信息系统,并于每年1月5日、4月5日、7月5日、10月5日前汇总上一季度相关信息后报送至交通运输部公路局(010-65292751)。
② 建立制度,落实责任。通知要求,各省(区、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建立并完善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收集报送工作制度,明确工作要求、落实工作责任。在信息录入、汇总和审核时,要确保信息的准确性。要明确专门部门、专门人员负责信息收集、汇总、审核和报送工作,要通过不断完善信息化手段,提高信息收集和报送效率。
③ 全面协调,保证实效。通知要求,各省(区、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按照国家关于信用体系建设的相关要求,结合全国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的开展,在政府统一领导下,协调相关单位,进一步完善严重违法失信超限超载运输相关责任主体范围和工作机制,保障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向纵深推进,并取得扎实成效。
▌其次,多重信息,怎样应用?
① 关于信息公示
通知指出,经初步确认或发生变化拟予公布的严重违法失信超限超载运输当事人名单,在“信用交通”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
公示期内对拟予公布的失信当事人名单无异议的,予以公布。有异议的,可向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负责超限运输行政许可、进行监督检查的机构进行申诉。
申诉经核实后,不改变原认定结论的,予以公布;改变原认定结论,或者有关部门发现原公示信息不实的,不予公布。
② 关于惩戒措施
(小编提示:此处重点,重点,重点!)
有关部门应依法依规加强对失信当事人名单结果的应用,将其作为实施联合惩戒的重要依据。
失信当事人名单自公布之日起满2年的,从“信用交通”网站公布栏中撤出,相关信息记录在后台予以保存。
对于失信当事人名单中的货运车辆,在联合惩戒期间,不享受“绿色通道”免收车辆通行费的优惠政策。
▌写在后面:
公示,为的是警示以及杜绝类似情形再度发生;失信名单的建立,自然也是为了维护市场秩序,倡导诚信经营,同时严厉打击超载超限行为。
而说一千道一万,失信名单的分量重不重,通知点出的“十大情形”需要重视,提及的惩戒措施更需牢记。
我们也期待,作为治理超载超限的另一个手段或方法,失信名单可以最大化地发挥它的正能量,让我们的企业、个人在公路运输过程中更好地做到信字当头。